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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可研及初设报告》编制单位比选公告

时间: 2025-04-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当前运行情况,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公开比选《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可研及初设报告》的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可研及初设报告》编制

三、项目概述

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9年试运行重点开展了数据归集、数据中心建设以及部分基础功能建设。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速,完善数据归集治理、分析等功能,推动信用在各类场景应用以及面向社会的互联网应用,已成为迫切需求。二期项目建设的重点,一是优化、升级门户网站及其栏目功能,优化网站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户访问需求。二是拓展公共信用数据归集,围绕各类信用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全活动过程的“全”信息数据集,利用大数据全过程采集行为痕迹数据,多维度汇集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数据,多跨度互通政企信用评价数据。三是应用服务智能化建设创新信用信息应用和监管机制,完善联合奖惩系统功能,实现与各行业领域、各部门间的数据、业务的互联互通,有效支撑联合奖惩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模式,社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可视化的信用服务。实施智慧信用建设,推进应用功能升级改造。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10万元

五、项目要求

(一)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本项目可研报告,待通过评审并立项后,30日内完成初设报告

(二)内容要求。《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可研及初设报告》编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内容的分析与描述:数据归集治理系统、信用大数据分析系统、信用预警系统、智能报表系统、联合奖惩系统、舆情监测系统、信易+应用系统、个人信用积分等。

(三)质量要求。1.报告内容设计必须具有融合性,能够兼顾现平台建设内容,同时确保信用应用服务具备高度可融入性;2.报告内容具有前瞻性,符合太原实际,体现太原特色;3.方案内容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发展方向。

六、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法人。

2.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申报单位须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动态,了解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历史、现状、趋势等情况。

4.申报单位应当具有市级及以上信用信息系统设计相关案例,且不得少于1个。

5.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信用领域具有出色的研究成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负责本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和编制工作;团队成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6.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编制成果,编制成果知识产权归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未经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7.本公告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递交的申报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申报方式及时间

1.参加申报的单位须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必须为密封件,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比选申请文件包括:

(1)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

(2)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

 ③相关案例合同文本;

 ④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2.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本次公开比选的单位,请于2025418日17:00前将比选申请文件壹式叁份,送达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太原市府西街75号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楼公共信用服务中心卫杰、张耀0351-3043939)。逾期不再接收比选申请文件。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4月3日—4月11日。

、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可研及初设报告》编制申报书.doc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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