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 2025-11-1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为做好太原市创建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采购工作,保证招标质量,拟公开比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太原市创建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 项目概述:选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由其负责太原市创建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并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咨询。
1.2 项目名称: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1.3 主要内容:通过此次比选,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由其负责太原市创建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1.4 实施地点:太原市。
2.参加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法人资格,在山西省财政厅备案,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单位。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
2.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拟配备服务团队人员须具备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5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申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未被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2.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参加比选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以现场递交的方式获取比选文件。地址为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府西街75号),由单位确认无误后办理比选文件领取事宜。
(1)提供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参选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严格按照以上清单顺序装订比选材料,所提供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4.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为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府西街75号)。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我单位不予受理。
4.3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参加开标仪式,现场核验,否则申请文件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太原市府西街75号
联 系 人:卫杰
电 话:3043939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