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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主题

时间:2021-11-30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2021年10月11日 16:45:51 来源: 《红旗文稿》2021/19 作者: 周佑勇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在我们党的历史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始终贯穿着“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鲜明主题,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解其重大历史性贡献,必须牢牢把握这个鲜明主题,准确理解其蕴涵的深邃思想、精神要义。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思想,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方针,有力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将依法治国方略庄严地写入了宪法总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顶层设计上制定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方案、路线图和施工图。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成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放在“两个大局”这个宏大时空和“两大奇迹”这个伟大实践中作出了深刻回答。

  从“两大奇迹”来看,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创造“两大奇迹”的重要实践经验和制度密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这是因为,法治作为最重要的规则之治,它所追求的一个基本价值就是建构一种良好的法治秩序。有了这种法治秩序,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说“两大奇迹”的创造,归根结底源于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那么法治作为制度之治的最高形态,则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即便是遇到突发事件依然需要保持法治底线,做到临危不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究竟要实行什么样的全面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全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多个维度科学揭示了其深刻的含义。

  从协调推进的力度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意味着在工作部署层面要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从法律体系转到全面的法治体系建设来加以有力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无疑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然而,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即法律的“有没有”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是要进一步解决法律的“好不好”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解决法律的有效实施即“善治”问题,从而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无疑是一项更加艰巨的任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回答了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逻辑严密、科学完整的思想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方向涉及根本、关系全局、决定长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走对路,解决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个“管总”的政治方向问题。“十一个坚持”中前四个“坚持”就是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我们坚定正确方向的根本政治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的根本政治立场。只有站稳人民立场,才能把准正确方向、走稳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最适合中国国情、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了根本法的依据。

  全面依法治国的高素质队伍建设。“十一个坚持”中最后两个“坚持”即“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在厉行法治上当模范、做表率,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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