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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

时间:2017-01-25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18701X/2017-02366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17-01-25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西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改革任务,我市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的成就,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显著

1.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全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冲击,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确保了就业局势稳定。2015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1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五年控制在4%的警戒线以内,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达到54.09万人,零就业家庭实现了动态清零。2011-2015年,我市累计培训各类人才22万余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有12.4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企业职工持证上岗率逐年攀升。

2.就业政策逐步得到落实。2011年以来,相继下发了促进就业及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2014年以来,面对高校毕业生面临的严峻就业形势,实施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七补一贷”等一系列政策。面对持续下滑的经济形势,出台了旨在帮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六补一缓”优惠政策。根据2015年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精神,加大了对创业扶持政策的统筹协调力度,初步形成了我市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

3.就业援助制度初步形成。经过几年努力,已形成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等多层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对零就业家庭确立了“政府托底、政策扶持、社会帮助、就近安置”原则,通过多种渠道优先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5年底,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岗人数达到16254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达到19140人。

4.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不断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015年底,全市共有626个社区,其中535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现有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3个,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村)22个,市级充分就业社区(村)382个,有效提升了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全市每年举办各类招聘会300余场,征集、发布各类用工信息50余万个,入场求职人员达40余万人次,近10万人通过市场求职实现就业。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1.养老保险水平稳步提升

 1)企业养老保险持续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金收入增长较快,保险制度更加规范,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镇职工全覆盖。2015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4.06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2.18万人;2011-2015年共征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334.8亿元,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基金正常运行。自2005年以来,连续11年调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稳步推进,全市各社区利用四级网络平台,建立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2015年底,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38.1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100%,其中社区管理29.5万人,社区管理率80%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健全。“十二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员启动,基金征缴逐年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不断扩大,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系。养老保险各项制度在运行中得到了不断完善,社保经办流程逐步健全、规范,经办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极大维护了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权益,确保了社会稳定。2015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万人参保。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展顺利。2015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2.47万人,征缴保费12293.5万元。一是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步伐加快。我市新农保、城居保分别从2010年、2011年启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所有县(市、区)全覆盖。20151月,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二是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分别于20122014年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5元增长至目前每人每月90元。部分县(市、区)也根据财政实际情况,不同程度为当地城乡居民增加了养老金。

2.医疗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十二五”期间,我市对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一是从20111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又分别提高到8万元和32万元,参保职工年度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0万元。二是从2012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6万元和14万元,参保居民年度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三是从201411日起,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33万元。四是从20151月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完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总的最高支付限额达47万元。五是从20121月起,在原有统筹基金部分支付门诊大额医疗费12种疾病的基础上,再增加18种疾病。六是参保人员患有两种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门诊大额疾病,经鉴定,可同时享受多种相应疾病门诊大额疾病待遇。七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脏器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肺源性心脏病,慢性白血病,血友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5%。八是提高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待遇标准,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给予二次补偿,报销比例合计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80%。年度报销总额不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限制。九是转外就医的城市由原来只能在京、津、沪三市扩大到全国各地。

3.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充分发挥

不断提高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一是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2011年和2013年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起,10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930元,不再实行分类对待。二是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增加取暖补贴。从2013年开始,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了冬季取暖补贴,月补贴标准按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五分之一执行,即每人每月480元。三是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从2011年开始,根据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变动情况,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四是为参保企业落实减负政策,实行援企稳岗,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功能。从20153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4.工伤、生育保险体系日臻完善

1)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显著提高。“十二五”期间,先后四次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进行大幅度提高,与“十一五”末相比,三项定期待遇分别增长了约900元、500元、400元。为确保工伤人员基本生活,全市建立了工伤保险待遇基本保障线制度,解决了部分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问题 。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和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0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到2000元。采取积极政策措施,攻坚克难,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2015年底,全市已将4.5万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解决“老工伤”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2)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推进。2011年,解决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和企业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问题。2012年,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5%调整为0.8%,同时要求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从201311日起不再从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机关、事业单位从2013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太原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享受待遇。

5.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十二五”期间,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认真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使社保基金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上取得了新进展。一是落实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和各社保经办机构都结合自身实际,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了复审和交叉审核制度、与财政部门定期对账制度和各种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两条线落实,基金安全完整。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基金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处力度等方面着手开展督查工作,及时解决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

 (三)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1.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2011年以来,先后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1213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招考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社会反响良好。20137月,在全省各市中率先开展遴选试点工作,开辟公务员培养选拔新通道。公务员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建立了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创新考核办法,将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同奖惩、辞退等挂钩,发挥了考核的奖惩机制和激励导向作用。在全市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工作,共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79项。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共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7期,参训人员1308人;党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培训10期,参训中层干部共计1430人。先后与复旦、西安交大等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举办了政府效能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等多期高级研修班。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力度。新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17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1名、省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6名、市级高端创新型人才65人。引进各类外国专家723人次,派出218名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外学习先进技术,5名外国专家获得国家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友谊奖”。组织出国培训项目26个,出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96人次,党政管理干部32人次。执行国家级引智项目82项,省级102项,3个引智项目单位获得山西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基地),1个单位获得国家引智示范单位的荣誉。二是加强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突出人才载体孵化功效。从建立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确定的27个院士工作站中遴选参加全省院士工作站评选,有10个工作站确定为山西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出站博士44人,现在站博士7人。通过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推荐申报,产生了太原通泽重工有限公司等5家山西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三是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升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截至2015年底,全市各级各部门和行业共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0万人次。

 3.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针对就业形势变化、经济结构调整和技能人才需求趋势,以提升技能劳动者能力素质、提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为目的,培养数以十万计的技能人才。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同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工程,完善了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发建设“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职业培训包教学”项目,推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和造就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大军。

4.妥善安置军转干部,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军转安置政策,确保军转干部安置的质量,进一步强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维稳和解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作出贡献。

 (四)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2012年起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实现了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市事业单位全覆盖,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98名。通过公开招聘,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选拔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改善了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提升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公开招聘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了就业公平,受到用人单位、广大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了岗位管理制度

全市98%以上的事业单位完成了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全面建立起了岗位管理制度,有效规范调整了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结构,优化了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解决了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空间不足的问题,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3.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工作。全市市直和10县(市、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部落实到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基本持平。二是完成第三次、第四次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提标工作。经过调整,与周边11个省市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水平达到一个标准。三是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五)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采取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认真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案件。一是积极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实行节假日值班和重大活动期间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首办办结制”,严格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2011 年以来,接待投诉举报结案共6373件,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100%。二是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2015年底,全市已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1504个,聘用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1061人,聘用行政村联络员646人,基本覆盖辖区地域。三是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效果。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9.1万户次,涉及职工269.3万人次;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包括“两网化”采集信息)3万户次,涉及劳动者82万人次;责令补签劳动合同8.3万份();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0.4亿元,涉及劳动者12.8万人();督促社会保险费缴费1.3亿元,有力促进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不断加大工资分配调控,确保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0年的17258元提高到2015年的27727元,年均增幅11%。一是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11-2015年,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50元提高到每月1620元。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专项执法大检查,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不落实最低工资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劳动者基本权益。二是扎实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结合签订企业集体合同工作,在全市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并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形成了解决拖欠农民工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对全市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了绩效工资,对全市公务员完善了津贴补贴制度,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提标工作。

3.强化信访维稳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接访程序,坚持大接访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达到了“领导接待到位,信访秩序良好,答复准确,群众满意”的工作要求;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重点做好“初信初访”受理办理工作,积极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和“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事要解决”理念,坚持依法按政策化解信访问题,解决了一大批劳动用工、工资拖欠、工伤纠纷、养老医疗保险等历史疑难问题;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缠访闹访老户稳控处置预案,每年在全国、全省“两会”及各类全国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都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表,实行“零报告”制度和“无假日接访”制度。

4.积极化解和处理劳动争议

 各级仲裁机构共调解仲裁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738件。一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建率达到百分之百,全面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率。仲裁机构在岗人数由“十二五”期初的43人增加到期末的56 人,仲裁力量得以增强。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成果显著。各级仲裁机构始终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大力推进调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基本建立以乡镇、街道基层调解平台为骨干的区域性调解组织网络,着力把矛盾争议化解在基层。重点推进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企业调解三个方面的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将调解贯穿于案前、庭前、案中、案后各环节,使三成以上争议化解在案前,大大减轻了立案受理、审理的工作压力。

二、“十二五”期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促进就业方面

一是就业总量性矛盾依旧,结构性矛盾凸显。随着我市经济增速趋缓和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企业用工需求呈现减少的趋势,使得就业总量性矛盾进一步加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加大。近几年高校毕业生供给规模呈逐年增加趋势,全省每年约有近一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将选择在省城太原就业,导致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有效岗位有所减少。三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难度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技能偏低,就业竞争力较弱,与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不相适应。四是劳动者就业能力还有待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人才规模、结构与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存在。

(二)完善社会保障方面

一是非公有经济组织参保率低。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仍然较低,部分规模以上、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在社会保障之外。二是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清理困难。近年来,由于企业缴费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相分离,少数企业领导没有把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摆到应有位置;也有一些企业确实困难,濒临破产、关停、倒闭,无力缴费。三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低。太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只有90元,远远落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造成了对部分中青年人吸引力不足,参保意愿不高。四是群众诉求日趋多样化,随着社保经办服务业务量激增,社保经办能力,特别是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愈显突出。

(三)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相对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支撑产业发展的人才短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与发达省会城市相差巨大,现有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比例不大,年龄结构明显老化。从国外引进高端专家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高技能人才队伍缺乏。由于对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对高技能人才短缺的严峻形势缺乏应有判断,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规划落实还不能完全到位。三是人才引进使用和培养培育机制不健全。尽管市直六部门于2014年出台了《太原市高端创新型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但由于市本级没有完整的配套支持政策,导致实际落实过程中缺乏执行力。

(四)人事制度改革方面

一是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后,相关配套办法和制度还不够健全。二是编制外用人问题突出,客观上形成单位用人上的“双规制”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新的人事矛盾纠纷。三是人事管理不够严格,个别地方在执行力上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编制外随意用人等问题屡有发生。

(五)收入分配方面

提高劳动者收入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行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压力加大。在工资分配方面,不同行业间、不同企业间、不同群体间工资差别依然较大,一些行业企业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时有发生。

(六)和谐劳动关系方面

一是影响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增多。当前面临严重经济下行压力,对劳动关系产生了较大影响,个别企业用工量减少,而且出现了停产、降薪、中断社保缴费现象,部分困难企业有裁员趋势。二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社会保险不健全、劳动合同不签订及职业病防治不落实等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相对滞后。有的县(市、区)因为机构编制审批等因素未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继续推进。四是信访问题解决难度加大。信访工作中存在息访难度较大,部分人员存在越级上访问题和缠访闹访问题。五是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力量相对薄弱。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力量不全、体制不顺、力量不强、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和制约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十三五”时期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贯彻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加居民人均收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

 四、“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5

2020

属性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0.5

五年累计40万人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43

控制在4%以内

预期性

二、社会保险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34.1

139

约束性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72.5

73

预期性

  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42.2

244

约束性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86.7

91

约束性

  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95.1

97

约束性

  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96.9

97

约束性

  9.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337

380

预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22.8

32

预期性

  11.高技能人才总量

万人

   16.6

25.7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8%

98%以上

预期性

  1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1%

90%以上

预期性

  14.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

%

95%

95%以上

预期性

 

(一)就业创业方面

抓住我市被列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契机,全面促进创业创新工作,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5万人,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就业质量和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就业效应持续扩大,劳动者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更加完善,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充分依托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具备中高级技能的农民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开展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完成各类培训2.5万人次,基本消除新成长劳动力无技能从业现象。

(二)社会保障方面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入推进“五险统征”体制建设。扎实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全覆盖。大力推进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探索“居家养老”模式,全面推进标准化社区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并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覆盖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集工伤预防、康复与补偿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及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9万人、244万人、91万人、97万人和9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3万人。

(三)人才队伍方面

人才总量稳步增长,高层次人才数量质量显著提升,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素质有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得到增强,人才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到202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2万人左右,从事或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人员达到85%,新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中、初级比例稳定在145区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7万人,人才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起决定性因素。大力实施引智工程,聘请和引进外国专家、海外留学人才1000名;引进先进科技、管理项目200个;组织党政领导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200人次;建立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6个。进一步增加引进专家和派出人员数量,调整项目结构,提高项目质量,推广引智成果。逐步建立起责权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管理有效和统一归口的引智工作体系。

(四)人事制度改革

启动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深化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从严日常管理。深入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车制度改革中转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办法,保持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五)收入增长方面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从源头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

(六)和谐劳动关系

深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92%以上。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加强特殊工时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等长效预防措施,狠抓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措施的落实。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强化信访维稳和调解仲裁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五、“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政策措施

(一)加大创业就业工作力度

1.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加快经济发展拉动就业的作用,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将创业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相协调,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在资源型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着力培育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注重发展现代农业、高附加值精细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将城镇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率指标作为宏观调控的约束性指标,建立促进就业与低保联动机制,提高就业稳定性,增加劳动者收入。有效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组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加强就业宣传。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各地先进经验、做法,使广大劳动者正确认识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和支持就业工作,广大劳动者充分知晓各项政策,主动申请享受扶持政策。

2.落实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是完善和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二是健全完善地方财政对促进就业创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为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提供基本的资金保障。建立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三是落实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规范业务流程,加快审批程序,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发挥政策效应。

3.完善扶持创业工作机制

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全面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有效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一是完善落实促进创业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就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着力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创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课程,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将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大力开展创业实训,采取“师带徒”方式,有效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三是加强创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内容,组建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信贷融资、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鼓励扶持发展社会创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四是加强创业项目建设。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完善征集、推广程序,鼓励提高创业项目的使用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高创业服务能力。

4.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一是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不断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引导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继续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使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二是鼓励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措施,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大力培育劳务品牌,发挥品牌优势,有序开展跨地区劳务合作。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力加强贫困地区的劳务输出,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建设,做好土地流转后农民再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创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加强对农民工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带动农民工返乡开展科技创业。三是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计划,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注重做好化解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重视做好妇女、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5.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一是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统筹推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将城乡各类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范围。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县级就业训练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和专业实训基地,增强办学能力和培训水平。三是强化职业培训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在培训管理、组织协调、培训内容、培训方法、效果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借鉴天津市推行“职业培训包”做法,研究探索我市职业培训从目标、要求、课程、考核、评估为一体的教学模式。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管理,制定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四是加快开发和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将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列入“金保工程”二期工程项目,完成与市、县及各类培训学校对接应用,实现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和培训过程视频监管。五是抓好专项职业培训项目。在全面实施职业培训全覆盖计划过程中,把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抓出成效。

6.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一是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等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稳定岗位的功能。推动落实好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助政策,发挥其稳定就业的功能作用。二是继续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推动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再上新水平。三是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四是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等信息共享。推动就业失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就业失业信息、人力资源服务信息、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的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

1.企业养老保险

一是继续巩固确保发放成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充分考虑调整养老金、企业欠费等带来的发放压力,建立预警机制。二是积极扩大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社会保障范畴。继续实行两级主导(市、区)、四级联动(市、区、街办、社区)工作机制,坚持调度通报制度。三是强化基金征缴和清理欠费工作。动态掌握征缴计划执行情况,实行参保企业当月申报、当月缴费制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费。加大稽核力度,减少企业偷逃、漏缴养老保险费行为。加大对破产改制企业和欠费大户的清欠力度,采取审计稽核、行政监督、新闻曝光、动态跟踪等措施,督促企业新费不欠、陈欠限期归还。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试行建立网上业务申报平台。建立网络认证平台,对于异地居住等原因不能采集指纹的离退休人员进行网络视频认证。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一是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参保。二是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三是提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断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统一全市缴费比例,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和完善保险储备金制度。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是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紧紧抓住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改善民生的重要时机,以“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全面强化参保扩面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继续巩固已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标语、简报、黑板报、宣传资料、报纸、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适龄城乡居民正确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积极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一步巩固参保率。推进2016-2020年度参保续保工作,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保尽保。二是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设施的投入,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发信息系统,加快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增加生存认证、审计稽核等相应功能模块,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构建集业务管理、基金监督、公共服务为一体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平台。通过信息系统简化城乡居民参保、领保程序,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三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

4.医疗、生育保险

一是全面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加快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步伐,全面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全面实施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额疾病用药定额支付管理,实施门诊大额疾病用药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二是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落实人社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指导意见,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制度、规范经办流程,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化业务转移。三是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在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探索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完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和费用的结算衔接。四是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重点向困难人群、大病患者倾斜;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探索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研究互助共济的门诊保障制度。逐步缩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间和统筹地区间医疗保险待遇差距;缩小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费比例。五是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保医疗服务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对“两定机构”实时监控率达到100%。将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完成全省医保服务医务人员信息库建设,实施医务人员积分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保基金预算和医保医疗服务协议执行的监督,分类处理监管发现的问题。六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发挥定点管理和医保付费的杠杆,建立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体系。七是同步抓好生育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努力扩大覆盖面,降低保险费率,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落实城镇居民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生育保险制度。八是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筹设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统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医保待遇标准、统一医保基金管理、统一医保经办模式、统一医保信息系统。九是协助探索医疗、生育保险省级统筹。研究医疗、生育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省级调剂基金制度,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编制好基金收支预算,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妥善处理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5.工伤保险

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充实全市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建立起一支与全市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机构队伍,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及征缴清欠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工伤保险职业人群全覆盖,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三是规范工伤医疗管理,建立起网点布局合理、科目门类齐全、管理服务规范、费用自我约束的协议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逐步实现计算机系统管理。四是健全工伤康复机构,规范康复机构管理,促进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使工伤职工在得到传统的工伤治疗的同时,还能享受到专业的康复服务,通过现代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手段促使工伤职工最大限度地恢复劳动能力,直至重返工作岗位,重新走向社会。五是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完善工伤预防机制,利用费率杠杆、工伤预防费的提取和使用等机制,使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6.失业保险

一是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修订《太原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并与实施新的《失业保险条例》对接,使“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功能常态化。二是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合同制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强化失业保险费征缴手段,规范缴费基数,严格稽核和基金管理,实现应收尽收。三是进一步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在现有监测的基础上,扩大优化监测样本、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等。争取在“十三五”末,国家级监测企业建档期职工人数为40万人。设立省、市、县三级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发布监测企业岗位变化等动态情况,及时开展失业预警警情分析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失业保险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稳定企业职工队伍、从源头上防范失业风险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

(三)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化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探索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积极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相关政策,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特别是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公务员考核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四类培训,坚定广大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职业道德素质。二是创新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着力借助专家服务基层、科研院所、继续教育基地等载体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打造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围绕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需要,在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现代都市农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宣传教育、司法、医药卫生等社会建设重点领域,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基本得到满足。三是做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我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从培养和评价两个途径入手,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为载体,更好更快培养技能人才。四是做好引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当年度具体的引智计划,抓好《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做好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工作。理顺相应管理体制,主动与公安、外事、教育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通力合作,规范程序,使引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四)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一是全面建立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完善聘用制度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全面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的进人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市实现全覆盖。四是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竞聘上岗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自荐或群众推荐及组织提名等方式产生人选,根据岗位不同特点,灵活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方法实行竞聘上岗。五是加强人事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核心,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一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健全职工工资劳资共决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合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二是适时提高各项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力度。把农民工欠薪治理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加大欠薪查处力度,不断完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保证各类群体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四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提标工作,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占比。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向低职务人员和基层人员倾斜。继续推进公车制度改革。

(六)加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力度

一是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有效监管。在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工作基础上,继续利用好网络信息系统平台,深入推行企业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加强层级监督;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行为制度规范。做好书面审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案件网上运行和处理,实行相关信息数据网上比对,消除线下办案;对跨省突发性重大案件,协助省厅做好协调处置,对跨市以及跨县案件,实现全市统一调度和指挥,及时响应,按相关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做好对网络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舆情监控,积极应对,准确发布,正确引导舆论。确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平台作用,实现有效监管。二是建立农民工相关公共服务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的各项歧视性和限制性政策,坚决制止向农民工变相收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三是加强劳动仲裁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预防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和区域性劳调组织建设,将“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方针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仲裁统一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案件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一裁终结案件处理准确率达100%。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劳动争议“三方”机制,探索和完善三方机制的新形式、新做法,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本地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集体争议案件上的协调稳定作用。